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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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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有不法人员以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审批处、协会、学会工作人员或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未通过的企业打电话、发信息,假借咨询帮忙之名敲诈收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厅声誉。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厅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厅审批处各专业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厅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85596799),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示期:2014年05月26日至2014年06月0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于2014年06月09日17时前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中心6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申诉材料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申诉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或咨询初审意见时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信息卡(申诉施工企业资质的,还应带上申请表)。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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