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材用错
钢构用钢材主要有碳素结构钢Q235钢,低合金钢16Mn钢(Q345钢)、15MnV钢等,其中Q235钢共分A、B、C、D四个等级。无锡地区设计常采用Q235B钢,该种钢保证了常温下的冲击韧性要求,适用于包括有吊车梁的钢结构厂房,但在实际工程质量检查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工程参与者只简单地认为是Q235钢就行了,所以常有采用不符设计要求的Q235A钢的情况,实际上该钢号只保证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和冷弯性能,不保证冲击韧性,而且因含碳量高而可焊性较差,而对于吊车梁等承受动载的构件,必须保证钢材具有冲击韧性。另外,若设计单位仅在设计图上标明Q235钢,而未注明等级,则在图纸会审时必须明确。
2、焊条用错
Q235钢同Q345钢连接,错误地采用E50系列。这种情况在设计无要求时常会产生。常人的习惯性思维是,高强与低强钢材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适合高强钢的焊条或焊剂,事实恰恰相反,不同钢材之间的焊接,从连接的韧性和经济方面考虑,应选用适合低材质的焊条、焊剂,只要能保证最终的焊缝强度同母材强度等强即行。通常,对于Q235钢来说,焊条应选用E43系列,对于Q345钢,应选用E50系列。
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用错焊条相当于用错钢材,所以,对焊条的选用,必须慎重。
二、焊缝探伤报告不符要求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明确规定“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对二级焊缝的探伤检测,误以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规范》规定只有对现场安装焊缝,才能以焊缝条数作为基数抽查20%。关于探伤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探伤检测单位缺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建设方有时委托其他行业如冶金、压力容器等方面的探伤人员出具报告,而他们又对钢结构工程焊缝探伤要求不甚熟悉,致使现场验收人员比较难作认可。为防止不符要求的探伤报告的出现,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钢结构焊缝的认识。
建筑钢结构中的焊缝可分三级:一级焊缝是全熔透的用于动载受拉等强的对接焊缝,二级焊缝是全熔透的静载受拉受压的等强焊缝和动载受压等强焊缝,三级焊缝则是不要求等强的常见角焊缝和组合焊缝。由于一级和二级焊缝内部质量的优劣是保证结构整体质量的根本,所以要求对一级和二级焊缝必须进行探伤检查,并且,一级和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和未焊满等缺陷。当然,三级焊缝的这些缺陷亦应严格控制到符合规范要求。钢结构工程中焊接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对工程至关重要,其所需的理论实践知识非常见的钢筋砼等工程可比,因此焊工必须要有焊工上岗证才能从事相应的焊接操作,从事超声探伤的人员也应具有操作证。在工程检查中,仍会发现无证上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