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每人100元 保险期限:三年
特别约定:
1、本保险被保险人为年满18-65周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学员。
2、保险期限三年,以保单载明为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取得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当日24时,本保险自动终止。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或科目三中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被保险人第五次预约考试不合格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保险人己考合格的其它科目成绩作废。如果被保险人向驾校重新报名学习的所需培训费用不再缴纳,由保险人按实际产生的培训费承担。保险人首次履行驾驶培训费损失赔偿义务后,本险种责任自动终止。
4、本保险含有意外伤害和伤残险,意外伤害医疗险。
5、本保险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限在科二科三考试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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