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应提供填写以下资料及表格:
一、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单位车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车主或车辆户籍单位的身份证及组织机构名称发生过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变名文件。
二、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如果两证缺少,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或到车管所打印车辆信息)。
三、报废机动车的前后牌照。
四、报废机动车的所有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属国有资产还需提供国资委的报废批复文件。
五、报废机动车如果有违章信息或事故记录,其所有人应当到车管所处理完毕后方可下户注销。
六、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交车时还应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