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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搬家用户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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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家政达州家政服务达州保洁公司

2014-06-27

根据调查,现在有很多搬家公司(个体搬家)因为无法出示相关的搬家的搬家合同,在搬运过程中对户主造成了一定损失,却没有相关的赔偿依据,在很多人看来这是很普遍的事,从而搬家也钻了看了这个空子.

  陈先生说,上周他在河东区找到一家搬家公司帮他搬家。当时,他本想与搬家公司签订一份搬家合同,但该公司表示,可以拿收据顶替合同来规定双方的义务及相关赔偿措施,事后,在搬家过程中在搬家过程中有很多家具都有破损,但是搬家公司拒绝赔偿;找到当律师的朋友咨询时,朋友告诉他,由于随车单据上没有公章,因此并不能作为合同。

      昨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先后来到本市多家搬家公司,发现多数公司都不会主动与客户签订合同。和平区某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自开业以来就没有与顾客签订合同的先例;如果客户一定要签,可以在搬家时签一张随车单据。记者在单据样本上看到,随车单据虽然内容翔实,对搬家时间、赔偿等事项都做了规定,但没有公司公章,签字也不是公司负责人,而是普通工作人员。在记者采访的十余家搬家公司中,有七成公司都不给予客户合同,随车单据成为他们为顾客开具的唯一证明。

  对此,本市多位律师表示,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的,消费者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应该提前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搬家公司执意要以收据来代替合同的话,必须在单据加上公章及法定负责人姓名。在双方认定的前提下可以视为不完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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