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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先陪后付

2013-09-09 17:28

渠县蜀东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先培训后付费、计时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改进和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推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的开展。根据渠运管驾[2016]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渠县蜀东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推行“先培训后付费、计时培训”》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定岗
    为更好地开展“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特设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由教务科长王辉负责工作的开展。前台报名咨询由张月负责;负责培训教练员;李固建、李渝、赵军、张仁渠、彭冬春、李海峰、杨小梅、何冬玲、龙德刚、肖朝军。
    二、定车
学校拿出10台教练车:川S2613学、川S1292学、川S2152学、川S1688学、川S2151学、川S0826学、川S2158学、川S2120学、川S2128学、川S2816学、川S1681学、川S2156学。
三、服务合同
签订由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分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单价详见《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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