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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普通中等专业艺体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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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计划(含五年制高职)经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

  (二)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计划分招收初中毕业生、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含小学毕业生、小学在校生,下同)两类,向社会公布。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的,严格限制在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

  (三)普通中等专业体育学校按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

  (四)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专业及计划由省计划、教育主管部门下达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有幼功要求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含小学毕业生);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四川省体育运动学校要求专项达三级及相当水平以上运动员标准;

  5.五年制高职专科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所在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

  各类专业的报名、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等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考试

  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各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体育类专业考试分身体素质和专项两类。各专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个别专业可以进行初试和复试。

  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2012年2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准确。

  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文化考试

  考生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招收小学在校生和毕业生的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招收初中生的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并组织评卷教师统一评卷。评卷要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考生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参加了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将其升学考试成绩证明装入考生档案,作为录取的依据,其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6月20日前,招生学校将考生的基础信息、专业及文化考试成绩数据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领取《四川省2012年艺术体育中专、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中专报名登记表》),报考一所或多所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同类专业,其学校志愿顺序由考生自己确定,并将《中专报名登记表》填好后寄、交报考学校。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

  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各专业考生的档案材料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档案材料包括:《中专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学籍证明、文化考试答卷等。

  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时可对考生检查专业要求的体检项目,其它普检项目在学生入学时由招生学校按普通中专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办组织分别提前进行。录取投档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专科、省属中专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专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办审批。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凡未经省、市州招生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三年制中专学校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类学校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拟定划线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执行。

  招收小学生和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非幼功专业不得录取小学生和初中在校生。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七、关于收费标准

  招生学校在考生报名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考试科目不足4科或多于4科的均按4科收费。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达的标准收取学费,并在招生简章中统一向社会公布。

  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按省统一规定标准缴纳招生经费。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中等艺术、体育招生工作是我省整个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确定分管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办应对本地区设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具体分管。各招生学校应选派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

  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十、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办审批录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搞变相录取,不得预先收取各种费用。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可根据本实施规定,结合当地艺体中专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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