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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 被忽视的业主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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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广告公司

2012-09-11

    电梯广告也是现在很常见的一种广告形式,总是能够轻易的吸引电梯中人的目光。电梯广告的出现,虽然是个城市新生事物,但近年来这种广告发展势头却非常快。现在,几乎所有的高层住宅都有电梯广告。下面是广告网对电梯广告与业主收益权的介绍:
  电梯广告已经不容置疑地走进人们的生活中,成为大家出入楼宇时顺便了解外界信息的方式之一。习惯成自然,如果哪天乘电梯看不见这些广告了,反倒感觉有点奇怪。
  广告是一种商业活动,有商业活动就有收益,有收益就有收益归属问题。那么,这些收益哪去了?对于这个问题,许多人也许并不在意,但有的人却想认真地问一问。
  目前,按太原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般行情,一部30层楼的电梯广告,广告公司一年支付的费用大约是2000元,一幢楼按3部电梯算,电梯广告收益就是6000元。这当然是一笔小钱,可能不足以支付一个物业管理人员半年的工资。也许正是因为数额不大,所以围绕这笔费用归属引发的纠纷很少发生。
  鼎基律师事务所的赵光耀律师告诉记者,近年,也不乏有人向律师事务所咨询此类问题,但因为数额不太大,真正形成诉案的却没有。
  对于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问题,赵光耀介绍说,因为业主已经支付住宅楼公摊面积费用,所以电梯的物权是业主,那么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对象,毫无疑问也是广大业主。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收益一般不会直接支付给业主,而是和住宅楼的楼顶广告、墙面广告一起,纳入本楼的物业管理费用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的人工成本、楼体维护成本、卫生处理费用等,而不归物业公司额外所有。
  物业管理部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时,应该减去这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再向业主公摊。
  “如何保证这笔钱来去明白,物业公司应该向业主或业主大会定期公示,交待清楚。”赵光耀说。
  但据记者调查,现在几乎所有的楼宇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时,都是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业费全额收取,对于电梯广告的收益,从来未向业主有只言片语的说明。
  对于电梯广告收益问题,坊间存在两种迥异的态度——
  有的业主认为,电梯广告反正对个人没什么影响,还能美化电梯,有益生活,管那么多干嘛?再说,楼里住了许多人,电梯是自己的,也是大家的,怎么较真?处理不好,还会显得小鸡肚肠。
  有的业主则认为,对于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问题,应该有个明确说法。李双玲大姐是居住在双塔寺街的一位高层住户,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说,如果是一家一户的小院,别人在我墙上做个广告,当然要有个说法。电梯既然明确归业主所有,电梯广告收益就必须归业主所有。
  在社会分工更加细化的情况下,许多人都要与物业公司打交道。熟悉其中权利、义务的许多细则,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时至今日,在一些物业人员的概念里,管理权成了拥有权。
  “防盗门里的归业主,防盗门外的归物业”,这是记者采访时经常听到的说法。但这与法有悖,物业只是托管部门,所有权是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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