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名称术语 四、卫生要求 五、管理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 1、环境:环境表面(墙壁、地面、物品表面)的消毒、空气净化与消毒、水的消毒 2、人体:手卫生、皮肤黏膜消毒、伤口消毒 3、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名称术语 消毒产品 :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 :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高水平消毒: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多重耐药菌: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 四、卫生要求: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 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Ⅳ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